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第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冻结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或者仓单。
3个工作日后卖方开始提报铁路运输计划。
市场确认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准备交收。
若在交收月前5个工作日,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无法批复,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终止执行,市场将退还买方1元/吨交易保证金,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若在交收月前5个工作日,卖方铁路计划得以批复,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冻结买方托管帐户内本次合同100%货款。
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次合同100%货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中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卖方可提出最后期限,如买方在最后期限内,补足本项下的货款,合同恢复执行,如仍补不足货款,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与卖方补偿运输计划损失。
进入铁路交收月后,卖方负责请车计划,双方等待铁路发送。
如在交收月中,卖方明确提报日请车计划记录,只是因铁路方原因,卖方未能完成铁路发运,则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中止执行,银行解冻双方定金,退回买方1元/吨交易手续费,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如在交收月中,因卖方未向铁路部门提报日请车计划申请,导致货物未能按期发货,则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与买方作为违约赔偿。
如在交收月中,卖方顺利完成铁路发运,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收交收地点。买方负责质检,卖方监检(也可申请市场监检)。
以到站轨道衡数量为结算数量。
货物到达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出具《买方收货证明》,银行依据《买方收货证明》划拨70%总货款与卖方,若货物质量低于买方所设置质量拒收点,买方出具《货物拒收通知》。若超出3个工作日,买方未出具相关收货证明,市场视买方按合同标准接受货物,银行可按卖方提供的《铁路运输大票》划拨70%总货款与卖方。
买方出具《货物拒收通知》后,则卖方可以选择A、对买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场指定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B、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C、卖方拉走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
货物拒收后,货物物权归卖方所有。
卖方在收到买方开具的《买方收货证明》后,若对其中表述的质量与数量描述无异议,经过卖方确认后的《买方收货证明》既成为买卖双方认可的《货物交收结算单》。
卖方在收到买方开具的《买方收货证明》后,若对《买方收货证明》中质量与数量描述有异议,卖方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的,则市场默认卖方接受了买方在《买方收货证明》中对货物质量和数量的描述。卖方提出异议,可向第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并与买卖双方共同取样后,货物物权归买方所有,买方可以正常使用货物,银行继续冻结买方30%总货款资金,等待复检结果,由市场根据第三方质检机构复检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最终结果,结算依据。
检验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垫付,最终由违约方支付。
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按双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升贴水计算最终剩余划拨金额,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增值税票后,划拨合同剩余资金与卖方帐户。
货物物权及资金交割结束后,交易市场从双方帐号中各扣除0.3元/吨的交收手续费。
卖方自行处置,支付买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并付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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