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仓库交货流程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第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冻结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或者仓单。
    在交收开始日之前,卖方向市场提交《入库申请表》和有关发货凭证,市场向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入库预报手续。
    在交收开始日之后,市场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商品入库通知。为卖方开具《入库通知单》。卖方应与指定交收仓库协议签订《仓库储存合同》。
    在交收开始期(交收开始日之后最晚交收日之前)中间日前,银行冻结买方托管帐户内合同款的30%资金交收定金。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次合同款的30%,市场有权通知卖方中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卖方可提出最后期限,如买方在最后期限内,补足本项下的货款,合同恢复执行,如仍补不足货款,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与卖方补偿运输计划损失。
    在交收开始期(交收开始日之后最晚交收日之前)中间日前,银行冻结卖方托管帐户内合同款的30%资金或者仓单作为定金。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与指定仓库内的货物仓单总值不足本次合同款的30%,市场有权通知卖方终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与卖方补偿运输计划损失。
    卖方组织运输,在最晚交收日之前将货物运到指定仓库。
    指定交收仓库对商品的数量和基本质量进行验收。
    商品验收入库完毕,指定交收仓库签发由市场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并在当日将《存货凭证》其数据电文提交市场确认。
    若卖方在最晚交收日之前,货物无法完成指定仓库入库,则视为卖方违约,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卖方合同总价款30%的定金或者仓单与买方补偿损失。
    在卖方货物入库后,市场通知买方,在冻结买方100%合同款后,市场开具《买方提货凭证》在最后交收日前完成合同商品物权转移手续办理。同时请仓库配套的质检机构进行交收检验。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次合同100%货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终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合同总价款30%的定金与卖方补偿损失。
    在卖方货物入库后,市场通知买方,在冻结买方100%合同款后,市场开具《买方提货凭证》在最后交收日前完成合同商品物权转移手续办理。同时请仓库配套的质检机构进行交收检验。
    完成合同商品物权转移手续后,银行买方70%合同款与卖方。
    交收质量以第三方检验为准,如存在异议,异议方可向第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并与买卖双方共同取样后,等待复检结果,由市场根据第三方质检机构复检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市场根据质检机构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办理相应的资金划拨手续。
    买方可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也可与仓库继续签订《储存合同》,仓库开具相应的《存货凭证》。
    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按双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升贴水计算最终剩余划拨金额,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增值税票后,划拨合同剩余资金与卖方帐户。
货物物权及资金交割结束后,交易市场从双方帐号中各扣除0.3元/吨的交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