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第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
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经买方确认的《全额代发结算单》计算剩余金额,在收到卖方开出的税票后,划拨合同剩余资金与卖方帐户。
票据及资金划转完成后,交易市场从双方帐号中各扣除1元/吨的交收手续费
合同订立后,卖方开始铁路运输计划申报。
如卖方申报铁路计划后,未能获批复,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终止执行,监管银行解冻定金,市场将退还买方1元/吨交易保证金,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卖方计划申报完成后,实际数量少于冻结数量时,超出部分系统解冻,各自退回双方。
如市场确认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交易商付足全额定金。在5个交易日内,监管银行冻结买方托管帐户内本次合同100%合同款。
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次合同100%合同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中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卖方可提出最后期限,如买方在最后期限内,补足本项下的货款,合同恢复执行,如仍补不足货款,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与卖方补偿运输计划损失。
中心在确定冻结买方100%合同款后,通知卖方可以发运。进入铁路交收月后,卖方负责请车计划,买方负责货物上台。
计划变更
委托方(买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变更到站、收货人,发运方应予办理。超出期限则无义务,合同终止,委托方违约。
发运方(卖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变更发站,不增加费用,委托方(买方)应予配合,增加费用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合同终止,发运方违约。
货物上站时限延误,由委托方(买方)承担,货物装车时限延误,由发运方承担,赔偿金额由铁路部门计算收取。
发运方应明示委托方(买方)不得超装,超装罚款由委托方(买方)承担,如发运方(卖方)未起到警示义务,由发运方(卖方)承担。
如在交收月中,卖方明确提报日请车计划记录,只是因铁路方原因,卖方未能完成铁路发运,则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终止执行,银行解冻双方定金,退回买方1元/吨交易手续费,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如在交收月中,因卖方未向铁路部门提报日请车计划申请,导致货物未能按期发货,则视为卖方违约,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与买方作为违约赔偿。
铁路发运完成后,卖方提供铁路大票,银行给发运方划拨全额铁路运费。
卖方出具《全额代发结算单》,买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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