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条 为保证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邀约交易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五十一条 市场使用专业的电子交易系统,为从事煤炭生产、加工、经营、消费的相关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邀约、签订合同、冻结定金、货款;完成全部贸易过程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履约、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心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中心对相应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特别规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和指定交收仓库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五十三条 通过系统签订的买卖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邀约被接受即签订不可转让电子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