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邀约交易【铁路运输买方仓库交货】细则
第百二十一条 邀约交易【铁路运输买方仓库交货】说明:指买卖双方选择铁路作为合同商品的运输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同时以货物运达地,买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非市场指定仓库)为交货地的情况下,所选择的邀应约交易方式。
第百二十二条 邀约交易【铁路运输买方仓库交货】价格说明: 1、此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一票结算,可在合同中约定两票结算 。2、卖方负责铁路运费及运到前的费用。买方负责下线费用。
第百二十三条 邀约交易【铁路运输买方仓库交货】说明:
①入金
  1. 交易商在发布正式邀约前需根据市场规定缴纳足额保证金

②邀约

  1. 卖方可发布该模式下卖方邀约
  2. 该模式下,卖方邀约需填写以下相关内容:交易品种、质量指标、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最小交易量、交收月、最晚交收日、发站、流向、发货人、邀约有效期等。
  3. 买方可发布该模式下买方邀约
  4. 该模式下,买方邀约需填写以下相关内容:交易品种、质量指标、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最小交易量、交收月、最晚交收日、到站、收货人、邀约有效期等。

③应约

  1. 买卖双方可根据关键字设置查询报单,选择意向邀约报单,自由成交。
  2. 卖方应约时须补充填写:发站、流向、计划提报人。
  3. 买方应约时须补充填写:到站、收货人。

④合同订立

  1. 买卖双方邀应约结束后,双方即通过互联网签定了一份不可撤销、负有法律责任的《煤炭交易中心现货电子交易合同(铁路运输买方仓库交货邀约)》。
  2. 交易商必须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查看自己的邀约或应约单是否已成交。

⑤交易保证金

  1.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第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冻结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或者仓单。

⑥铁路运输

  1. 3个工作日后卖方开始提报铁路运输计划。
  2. 市场确认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准备交收。
  3. 若在交收月前5个工作日,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无法批复,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终止执行,市场将退还买方1元/吨交易保证金,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4. 若在交收月前5个工作日,卖方铁路计划得以批复,市场确认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冻结买方托管帐户内本次合同100%货款。
  5. 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次合同100%货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中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卖方可提出最后期限,如买方在最后期限内,补足本项下的货款,合同恢复执行,如仍补不足货款,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予卖方补偿运输计划损失。
  6. 进入铁路交收月后,卖方负责请车计划,双方等待铁路发送。
  7. 如在交收月中,卖方明确提报日请车计划记录,只是因铁路方原因,卖方未能完成铁路发运,则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中止执行,银行解冻双方定金,退还买方1元/吨交易手续费,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8. 如在交收月中,因卖方未向铁路部门提报日请车计划申请,导致货物未能按期发货,则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予买方作为违约赔偿。

⑦交收质检

  1. 如在交收月中,卖方顺利完成铁路发运,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收地点。买方负责质检,卖方监检(也可申请市场监检)。
  2. 以到站轨道衡数量为结算数量。
  3. 货物到达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出具《买方收货证明》,银行依据《买方收货证明》划拨70%总货款予卖方,若货物质量低于买方所设置质量拒收点,买方出具《货物拒收通知》。若超出3个工作日,买方未出具相关收货证明,市场视买方按合同标准接受货物,银行可按卖方提供的《铁路运输大票》划拨70%总货款予卖方。

⑧拒收及处理

  1. 买方出具《货物拒收通知》后,则卖方可以选择A、对买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场指定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B、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C、卖方拉走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
  2. 货物拒收后,货物物权归卖方所有。

⑨质量复检

  1. 卖方在收到买方开具的《买方收货证明》后,若对其中表述的质量与数量描述无异议,经过卖方确认后的《买方收货证明》既成为买卖双方认可的《货物交收结算单》。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开具的《买方收货证明》后,若对《买方收货证明》中质量与数量描述有异议,卖方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的,则市场默认卖方接受了买方在《买方收货证明》中对货物质量和数量的描述。卖方提出异议,可向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并与买卖双方共同取样后,货物物权归买方所有,买方可以正常使用货物,银行继续冻结买方30%总货款资金,等待复检结果,由市场根据第三方质检机构复检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最终结果为结算依据。
  3. 检验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垫付,最终由违约方支付。

⑩发票与结算

  1. 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按双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升贴水计算最终剩余划拨金额,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增值税票后,划拨合同剩余资金予卖方帐户。
  2. 合同终止后,银行将已扣除双方的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中的0.3元/吨拨付给市场作为交易手续费,剩余的0.7元/吨退还给买卖双方。
  3. 卖方自行处置,支付买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并付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