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入金 |
- 交易商在发布正式邀约前需根据市场规定缴纳足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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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邀约 |
- 卖方可发布该模式下卖方邀约
- 该模式下,卖方邀约需填写以下相关内容:交易品种、质量指标、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最小交易量、交收月、最晚交收日、发站、流向、发货人、邀约有效期等。
- 买方可发布该模式下买方邀约
- 该模式下,买方邀约需填写以下相关内容:交易品种、质量指标、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最小交易量、交收月、最晚交收日、到站、收货人、邀约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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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应约 |
- 买卖双方可根据关键字设置查询报单,选择意向邀约报单,自由成交。
- 卖方应约时须补充填写:发站、计划提报人。
- 买方应约时须补充填写:到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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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合同订立 |
- 买卖双方邀应约结束后,双方即通过互联网签定了一份不可撤销、负有法律责任的《煤炭交易中心现货电子交易合同(铁路运输卖方车板交货邀约)》。
- 交易商必须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查看自己的邀约或应约单是否已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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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交易保证金 |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第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冻结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或者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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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铁路运输 |
- 3个工作日后卖方开始提报铁路运输计划。
- 市场确认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买方办理支付铁路运费事宜(可通全额代发系统)
- 若在交收月前5个工作日,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无法批复,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中止执行,市场将退还买方1元/吨交易保证金,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 若在交收月前5个工作日,卖方铁路计划得以批复,市场确认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冻结买方托管帐户内本次合同100%货款。
- 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次合同100%货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中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卖方可提出最后期限,如买方在最后期限内,补足本项下的货款,合同恢复执行,如仍补不足货款,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予卖方补偿运输计划损失。
- 进入铁路交收月后,卖方负责请车计划,双方等待铁路发送。
- 如在交收月中,卖方明确提报日请车计划记录,只是因铁路方原因,卖方未能完成铁路发运,则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中止执行,银行解冻双方定金,退回买方1元/吨交易手续费,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 如在交收月中,因卖方未向铁路部门提报日请车计划申请,导致货物未能按期发货,则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予买方作为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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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交收质检 |
- 货物发出前,买方可多次要求,共同取样检验(也可申请市场监检),若货物质量低于买方所设置质量拒收点,经确认后,卖方应及时更换,改善货物质量,如因卖方备货迟延,造成计划作废,由卖方承担。
- 货物装车时,买方必须到场监装,双方共同取样并保留样品,样品交于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质检结果,此次检验结果作为交收质量依据。
- 结算数量以发站轨道衡数量为准。
- 如铁路装车亏吨,亏吨部分的运费或因装车不妥造成的罚款由卖方承担。
- 完成铁路装运后,银行依据《铁路运输大票》划拨70%货款与铁路运费予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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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复检 |
- 货物发出后,买方如无异议,双方计算升贴水,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 货物送达后,买方如对发货时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货物必须单独堆放。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的,市场视买方同意卖方质检结果。
- 买方提出异议后:A、可向市场举证:货物装运时卖方货物质量问题。经市场确认后可向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由市场按复检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若买方无法举证,市场将维持双方共同得出的原质检结果,并开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B、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 买方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垫付,最终由违约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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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发票与结算 |
- 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按双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升贴水计算最终剩余划拨金额,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增值税票与铁路运输大票后,划拨合同剩余资金予卖方帐户。
- 合同终止后,银行将已扣除双方的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中的0.3元/吨拨付给市场作为交易手续费,剩余的0.7元/吨退还给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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