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合同洽谈 |
- 市场根据需要组织不同规模和方式的订货活动,买卖双方在市场规则范围内就年度或时段,一次或分批交货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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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易商资格 |
- 买卖双方皆为中心认证的甲级交易会员,经市场认可具备参与集合订货交易的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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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合同的制定 |
- 买卖双方在中心交易大厅,或中心组织的订货活动中,自由联络洽谈,也可在中心交易员的协助下合同讨论。
- 在双方对交易合同、交易价格、运输批次等条款达成一致后,由市场交易员协助交易商完成《集合订货年度电子合同的签订》
- 《集合订货年度电子合同的签订》后须现场打印,经双方签证盖章后,交由中心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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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交易保证金 |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0.5元/吨的交易保证金。买卖双方按合同分批次交易,交易一次冻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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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首次执行 |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在首批货物进入交收月的前一个月10号,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方首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冻结卖方首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或者仓单。
- 市场确认首批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在市场确认后5个交易日内,银行冻结买方首批合同款的100%,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批次合同100%货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终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货款3%的定金予卖方。
- 中心在确认冻结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
- 进入铁路交收月后,卖方负责请车计划,双方等待铁路发运。
- 每个交收月发货不足50%,视为违约,卖方承担不足数量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发货不足但大于50%的,双方协商在下三个月内,调整供货量,以保证年度合同的执行。
- 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出具《买方收货证明》,银行依据《买方收货证明》给卖方划拨本批次合同款的70%。若超出3个工作日,买方未出具相关收货证明,市场视买方按合同标准接受货物,银行按卖方提供的《铁路运输大票》划拨本批次合同款的70%予卖方。
- 卖方在收到买方开具的《买方收货证明》后,若对《买方收货证明》中质量与数量描述无异议,经过卖方确认后的《买方收货证明》既成为买卖双方认可的《货物交收结算单》。
- 卖方在收到买方开具的《买方收货证明》后,若对《买方收货证明》中质量与数量描述有异议,卖方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的,则市场默认卖方接受了买方在《买方收货证明》中对货物质量和数量的描述。卖方提出异议,可向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并与买卖双方共同取样后,货物物权归买方所有,买方可以正常使用货物,银行继续冻结买方本批次合同款的30%资金,等待复检结果,由市场根据第三方质检机构复检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 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按双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升贴水计算最终剩余划拨金额,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增值税票后,划拨合同剩余资金予卖方帐户。
- 合同终止后,银行将已扣除双方的0.5元/吨的交易保证金中的0.15元/吨拨付给市场作为交易手续费,剩余的0.35元/吨退还给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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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第二次交货 |
- 在第一个交收月的10号前,买卖双方通过集合订货交易系统确认第二个月的数量和价格,签署集合订货月度补充合同,在冻结3%合同定金后开始履行第二个月的交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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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其他批次 |
- 以此类推,直到整个合同执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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