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合同洽谈 |
- 市场根据需要组织不同规模和方式的订货活动,买卖双方在市场规则范围内就年度或时段,一次或分批交货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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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易商资格 |
- 买卖双方皆为中心认证的甲级交易会员,经市场认可具备参与集合订货交易的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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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合同的制定 |
- 买卖双方在中心交易大厅,或中心组织的订货活动中,自由联络洽谈,也可在中心交易员的协助下合同讨论。
- 在双方对交易合同、交易价格、运输批次等条款达成一致后,由市场交易员协助交易商完成《集合订货年度电子合同的签订》
- 《集合订货年度电子合同的签订》后须现场打印,经双方签证盖章后,交由中心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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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交易保证金 |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0.5元/吨的交易保证金。买卖双方按合同分批次交易,交易一次冻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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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首次执行 |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在首批货物进入交收月的前一个月10号,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方首批合同款3%的定金。
- 市场确认首批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买方需在接到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冻结买方首批货款的100%及铁路运费,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批次合同100%货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终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货款3%的定金予卖方。卖方提供证明对货物无异议。
- 中心在确认冻结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
- 每个交收月发货不足50%,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不足数量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发货不足大于50%的,双方协商在下三个月内,调整供货量,以保证年度合同的执行。
- 货物发出前,买方可多次要求,共同取样检验(也可申请市场监检),若货物质量低于买方所设置质量拒收点,经确认后,卖方应及时更换,改善货物质量,如因卖方备货迟延,造成计划作废,由卖方承担。
- 货物装车时,买方必须到场监装,双方共同取样并保留样品,样品交于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质检结果,此次检验结果作为交收质量依据。
- 结算数量以发站轨道衡数量为准。
- 如铁路装车亏吨,亏吨部分的运费或因装车不妥造成的罚款由卖方承担。
- 完成铁路装运后,银行依据《铁路运输大票》划拨70%货款与铁路运费予卖方。
- 货物发出后,买方如无异议,双方计算升贴水,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 货物送达后,买方如发货时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货物必须单独堆放。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的,市场视买方同意卖方质检结果。
- 买方提出异议后:A、可向市场举证:货物装运时卖方货物质量问题。经市场确认后可向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由市场按复检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若买方无法举证,市场将维持双方共同得出的原质检结果,并开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B、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 合同终止后,银行将已扣除双方的0.5元/吨的交易保证金中的0.15元/吨拨付给市场作为交易手续费,剩余的0.35元/吨退还给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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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第二次交货 |
- 在第一个交收月的10号前,买卖双方通过集合订货交易系统确认第二个月的数量和价格,签署集合订货月度补充合同,在冻结3%合同定金后开始履行第二个月的交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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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其他批次 |
- 以此类推,直到整个合同执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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