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入金 |
- 交易商在发布正式邀约前需根据市场规定缴纳足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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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邀约 |
- 该模式下,默认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
- 卖方可发布该模式下卖方邀约
- 该模式下,卖方邀约需填写以下相关内容:计划月份、流向、发站、到站、数量、综合服务价格、邀约有效期等
- 买方可发布该模式下买方邀约
- 该模式下,买方邀约需填写以下相关内容:计划月份、流向、到站、数量、综合服务价格、计划单位、邀约有效期等。
- 任一个月的全额代发服务邀约,需在其上个月的5日前发出,5日后只能进行隔月的全额代发服务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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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应约 |
- 买卖双方可根据关键字设置查询报单,选择意向邀约报单,自由成交。
- 卖方应约时须补充填写:发站、计划提报人。
- 买方应约时须补充填写:到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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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合同订立 |
- 买卖双方邀应约结束后,双方即通过互联网签定了一份不可撤销、负有法律责任的《煤炭交易中心现货电子交易合同(铁路运输全额代发服务)》。
- 交易商必须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查看自己的邀约或应约单是否已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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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交易保证金 |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监管银行自动扣除双方资金托管账户内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 在电子合同订立后,第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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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运输计划 |
- 合同订立后,卖方开始铁路运输计划申报。
- 如卖方申报铁路计划后,未能获批复,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终止执行,监管银行解冻定金,市场将退还买方1元/吨交易保证金,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 卖方计划申报完成后,实际数量少于冻结数量时,超出部分系统解冻,各自退回双方。
- 如市场确认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交易商付足全额定金。在5个交易日内,监管银行冻结买方托管帐户内本次合同100%合同款。
- 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次合同100%合同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中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卖方可提出最后期限,如买方在最后期限内,补足本项下的合同款,合同恢复执行,如仍补不足合同款,合同终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予卖方补偿运输计划损失。
- 中心在确定冻结买方100%合同款后,通知卖方可以发运。进入铁路交收月后,卖方负责请车计划,买方负责货物上台。
- 计划变更
委托方(买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变更到站、收货人,发运方应予办理。超出期限则无义务,合同终止,委托方违约。
发运方(卖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变更发站,不增加费用,委托方(买方)应予配合,增加费用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合同终止,发运方违约。
- 货物上站时限延误,由委托方(买方)承担,货物装车时限延误,由发运方承担,赔偿金额由铁路部门计算收取。
- 发运方应明示委托方(买方)不得超装,超装罚款由委托方(买方)承担,如发运方(卖方)未起到警示义务,由发运方(卖方)承担。
- 如在交收月中,卖方明确提报日请车计划记录,只是因铁路方原因,卖方未能完成铁路发运,则视为卖方无力执行合同,合同终止执行,银行解冻双方定金,退回买方1元/吨交易手续费,退还卖方0.4元/吨交易保证金(扣除0.6元/吨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交易手续费)。
- 如在交收月中,因卖方未向铁路部门提报日请车计划申请,导致货物未能按期发货,则视为卖方违约,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卖方合同总价款3%的定金予买方作为违约赔偿。
- 铁路发运完成后,卖方提供铁路大票,银行给发运方划拨全额铁路运费。
- 卖方出具《全额代发结算单》,买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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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发票与结算 |
- 银行根据《货物交收结算单》经买方确认的《全额代发结算单》计算剩余金额,在收到卖方开出的税票后,划拨合同剩余资金到卖方帐户。
- 合同终止后,银行将已扣除双方的1元/吨的交易保证金中的0.3元/吨拨付给市场作为交易手续费,剩余的0.7元/吨退还给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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