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结算报表
第二十七条 每日交易闭市结算后,本中心通过交易商服务系统以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款项收付清单》、《合同订货清单》、《货物交收清单》、《电子交易清单》等每日交易结算报表资料;交易商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本市场交易商服务系统提取当日交易结算报表。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造成本中心不能按时提供交易结算数据时,本中心将及时公布提供交易结算报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