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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卖方交易商向市场提交《入库申请表》和有关发货凭证;市场向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入库预报手续;
(二) 市场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商品入库通知;
(三) 指定交收仓库在接到商品入库通知的当日回复市场能否接收商品或能够接受商品的数量。
(四) 市场在接到指定交收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后,为交易商开具《入库通知单》,并同时通知相关指定交收仓库。
(五) 交易商应与指定交收仓库协议签订《储存合同》。
(六) 指定交收仓库会同交易商对商品的数量和外在状态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须经双方认可,指定交收仓库按照验收结果开具相应的《存货凭证》。
(七) 交易商与指定交收仓库就交收商品的验收结果发生争议时,交易商应在被告知验收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提出书面异议。
(八) 商品验收合格入库完毕,指定交收仓库签发由市场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并在当日将《存货凭证》和其数据电文提交市场确认。
(九) 市场依据《存货凭证》为卖方交易商办理仓单注册。
(一) 买方交易商凭《提货凭证》、提货人身份证与指定交收仓库联系办理商品出库手续。
(二) 买方交易商可在商品发运前进行检验,抽样及检验方法按《电子交易市场商品交收合同规定的标准及交收有关规定执行。
(三) 买方交易商应在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或过户手续
(四) 买方交易商应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场,对交收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并提请市场认定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市场可暂时冻结卖方剩余30%应收货款。买卖双方交易商协议在市场指定交收仓库之外的地点进行交收须经市场批准,交收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1.交易商向市场提交《入库申请表》;
2.市场审核同意后,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入库通知单;
3.交易商与指定交收仓库联系,签订《仓储合同》,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4.货物入库完毕且验核无误后,指定交收仓库向交易商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并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将其开具的《存货凭证》送市场确认;
5.市场收到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存货凭证》仓单注册联后进行仓单注册,并将相关仓单有关数据输入电子交易系统该交易商名下。
一、填写《仓单注销申请》;
二、市场审核同意;
三、市场开据《提货凭证》;
四、凭《提货凭证》到指定仓库提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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