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化煤种交易中,交易商在签订电子合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种交收申请方式:
1) 提前交收申请:
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在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后下一个交易日起至交收日前一个交易日,均可在任一交易日的下午13: 30—15:00提出商品提前交收申请。交易商可以在提出提前交收申请的当日下午15:00前,撤销提前交收申请。在提出交收申请的当日闭市前,买方须交足全额货款,卖方须提交相应的仓单。
2) 按期交收的申请:
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在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后下一个交易日起至交收日闭市前,均可在任一交易日的下午13: 30—15:00提出商品按期交收申请。交易日闭市前,买方须交足全额货款,卖方须提交相应的仓单。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转让的电子交易合同,一律视为进入按期交收流程。
3) 协议交收的申请:
在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后下一个交易日起至交收日前一个交易日,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买卖双方若协商一致并填写《协议交收申请书》后,均可在这期间的任一交易日下午13: 30—15:00到市场办理协议交收申请,市场在收到申请的当日予以审核并决定是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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