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是指在市场的主持下,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市场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签订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收付货款和交收货物等商品交易业务的活动。
2. 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煤炭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依据市场业务规则和有关文件,经市场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有关交易商的资格申请与注销、交易商的权利与义务在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中另作具体规定。
3. 交易席位:是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活动的电子交易通道。
4. 交易模式:是指经市场认定,交易商进行电子合同订立、转让、解除、履行以及货物交收的各种方式。市场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新的交易模式或对交易模式进行调整。
5. 交易品种:是指经市场认定、在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和公布、用于电子交易合同交易、交收的标的物。
6.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可约定的内容有:交易品种、交易量、质量指标、交收日(时段)及交收地点、运输方式,是否可转让等,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转让、报价等是指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交易、转让、报价等。
7. 邀约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市场身份认定,发布供应或采购的邀约报单,另一方对其进行回应,在约定满意的情况下,经过系统确认,双方签定电子交易合同并进行相应的交收与结算的交易模式。
8. 集合订货:是指市场根据需要组织不同规模和方式的订货活动,买卖双方在本市场规则范围内就年度或时段,一次或按月度交货方式进行协商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模式。
9. 运输计划调剂:是指因客户货款等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而影响企业和铁路部门正常运转的正式煤炭运力及在此背景内的调节与补充计划。
10. 远期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商在部分合同内容已经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各自出价、由电脑系统撮合配对的交易。远期交易模式下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允许转让。
11. 即期现货交易:是指在市场规定的煤炭商品范围内,交易商均可发布供求邀约,一旦邀约被接受即签订不可转让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12. 定金:是指交易商客户为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向交易市场交纳的履约保证资金。
13. 仓单:是指在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中交易商用于交易或交收的货物权益的凭证。交易商将货物存入市场指定交收仓库后取得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经市场注册登记为仓单后方可用于交易和交收。
14. 仓单担保金:是指交易商通过市场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时,卖方的货物尚未注册登记为仓单之前按市场的要求分期交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为其向买方交货提供担保。
15. 冻结与解冻: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状态,为保护买卖双方安全,对已存入指定帐号的卖方交易保证金、买方货款等交易资金暂时由银行监管,交易商任何一方和本交易市场都不能动用。
16. 解冻是解除冻结的资金,银行根据管理办法将双方没有异议款项进行结算,划转,交易商可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出款、付款等操作。
17. 结算价:是指市场某电子交易合同在某一交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时,以上一交易日的平均价作为该日结算价。
18. 转让盈亏:是指交易商将已在市场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转让时产生的收入盈亏。
19. 市场对已转让的电子交易合同计算转让收入,计算公式为:
20. 买方交易商转让合同应取得的转让收入为(负数为应支付):
21.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 1.13 × 转让数量(吨)
22. 卖方交易商转让合同应取得的转让收入为(负数为应支付):
23.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 1.13 × 转让数量(吨)
24. 交收: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
25. 最后交收日: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付款交货的最后日期。在交收日闭市后,该电子交易合同终止交易。
26. 市场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市场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仓单担保金、转让收入、账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27. 结算银行:是指由市场统一指定的,用于存放交易商款项并协助市场对该款项进行结算、划拨的银行。
28.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根据交易需要,由交易商申请并经市场指定的,用于交易商履行在市场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时进行货物交收的仓库。指定交收仓库与交易商之间签订仓储保管合同,负责对交易商存放的货物进行保管,对商品外在状态进行检验,按市场要求开具《存货凭证》;市场与指定交收仓库签订合作协议,指定交收仓库应接受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定交收仓库不得参与市场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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