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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双方共同选择的,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2、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仲裁协议应当如何签订?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裁决能到法院申请执行吗?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什么是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指仲裁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保全。仲裁委员会依法将该证据保全的申请提交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在提出保全申请时要注意保全的证据应当是:
第一,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能得以实现。
第二,申请保全的证据有可能是会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如知情人年事已高,如不及时将其证言保全下来,证言就会难以得到。又如,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当事人的货物还存放在库里,如不及时保全,被申请一方就可能将货物脱手,使案情无法查证。
证据保全对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并加以保存;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象、绘图或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于书证,要尽可能提供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等加以保全。
总之,对证据的保全要做到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证据在仲裁中的证明作用
6、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自愿原则
独立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原则
7、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协议仲裁制度
仲裁法规定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争议条款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定的其他书面方式)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或裁或审制度
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当向仲裁机构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8、仲裁的优点及特点
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
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
不公开审理;
独立、公正、公平、廉洁;
收费较底;
结案较快;
程序简便;
专家断案;
亲和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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